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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分署訊息】公告108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2計畫「政策性產業」訓練課程受理期間

108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2計畫「政策性產業」訓練課程已正式公告受理,請詳參計畫及相關期程規定,以免影響貴單位權益。
◎小提醒:
(1)本次申請案不受單位等級額度影響,另應符合「產業人才投資方案」2計畫規定。
(2)研提課程應與單位核心相符且符合政策性產業課程。
(3)「固定費用」不受單一人時成本上限影響,但應敘明理由並由分署審查核定後辦理(材料費不得超過固定費用一定 比率)。
1、依據「產業人才投資計畫」及「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二計畫第16點、第20點及第22點規定辦理。
2、108年度政策性產業課程受理期間自108年2月12日起至108年3月29日止,請於期限內檢附相關文件備函向轄區分署遞件申請。
3、訓練單位規劃課程時,建議該課程之開訓期間應為1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並至遲於明(109)年2月29日前結訓。
4、本次受理申請之政策性產業課程,包含「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含亞洲‧矽谷、生技醫藥、綠能科技、智慧機械及國防產業等五大創新產業,加上新農業、循環經濟)、「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AI應用發展行動計畫」、「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含軌道建設、水環境建設、 綠能建設、數位建設、城鄉建設、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食品安全建設)等。(詳如附件:政策性產業)
5、本次審查方式採簡報答詢方式辦理,審查評分項目如下,如未達70分者,視為不予通過:
(1)提案單位執行計畫能力。(20%)
(2)課程與「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AI應用發展行動計畫」、「數位國家‧創新經濟 發展方案」、「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關聯性。 (30%)
(3)規劃與執行能力(課程規劃、師資遴聘及訓練場地設施設備等)。(20%)
(4)經費合理性。(20%)
(5)簡報與答詢。(10%)
6、審查通過之訓練課程如符合下列原則,將優先核定:
(1)以產業核心為主軸,並為一系列符合前開產業之課程。
(2)經該業管主管機關核定辦理相關課程在案,並能提供相關證明者。
7、為鼓勵優質訓練單位辦理政策性產業課程並簡化流程,經分署審查核定之政策性產業課程,得依旨揭二計畫第22點規定擇優增加核定訓練單位最長3年之政策性產業課程(即108-110年)。
8、二計畫申請資格可於本署「在職訓練網站」< https://ojt.wda.gov.tw/ 〉查詢 。
※公告連結網址如下:
【勞動力發展署】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D33B55D537402BAA&sms=02E58F84AD3F3884&s=DDA0654A5C40FD38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https://yct168.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3457B06B7217EC61&sms=9F8CD839BDD2F62F&s=A868D79A9D5675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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