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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因應基本工資自109年1月1日調整,有關「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 生活津貼配合調整核發額度及計算方式

一、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08年10月18日發訓字第1082503621號函辦理。
二、查勞動部108年8月19日勞動條2字第1080130910號公告修正基本工資,並自109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將調整為新臺幣(以下同)2萬3,800元,合先敘明。
三、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20條規定,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每月按基本工資60%發給,故特定對象失業者申領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額度,自109年1月1日起,將配合基本工資調整,並由原每人每月核給1萬3,860元調整為1萬4,280元。
四、至於訓練期間跨越109年1月1日之課程,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核發原則應依舊制、新制所占日數之比例計算,檢送案例計算方式之核發說明資料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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