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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委託轄區內大專院校開設109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課程案

一、依據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第3條規定,本訓練可委託設有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
二、請有意願開設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課程之大專院校,於108年12月20日(星期五)前函送課程計畫書一式5份,至本局審查結果與行政契約簽訂事宜,另案函知。
三、各校提送之計畫書內容務必包含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之注意事項,另安排之師資與其教授之科目以聘任兼具理論及實務經驗者為佳。
四、本局委辦原則:
 (一)提報之計畫內容及善盡監督管理授課品質,所聘請之授課人員兼顧理論與實務經驗人員之衡平性,另有關政策與法令之課程,聘用熟稔政令之專業人士擔任講座。
 (二)考量訓練課程品質,109年度每校一年最多開設2班,每班受訓人員不超過50人。
五、另依據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第4條規定,學校未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不得以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相關課程對外辦理訓練。爰倘貴校有意招收其他縣(市)之人員,務必取得該縣(市)政府之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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