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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09年禮儀師專業教育訓練委託機關(構)、學校、團體辦理

一、依內政部108年11月20日台內民字第10802253141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為使禮儀師熟悉殯葬管理相關法規、瞭解該部殯葬管理政策,並強化職業倫理與相關知能,提升殯葬禮儀服務品質,特訂定109年禮儀師專業教育訓練實施計畫。
三、自108年起,該部已多元開放機關(構)、學校、團體申請辦理禮儀師專業教育訓練,欲申請成為109年受託之機關(構)、學校、團體,請依據109年禮儀師專業教育訓練受託單位申請須知,擬訂執行計畫書送至該部審查,詳細內容請至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查詢(網址:https://mort.moi.gov.tw)。
四、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內政部承辦人呂文英小姐(聯絡電話:02-23565076、電子信箱:moi9088@mo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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