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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

 一、本部109年7月7日臺教技通字第1090095061號暨109年8月11日臺教技通字第1090109681號函(諒達)續辦。
 二、為增進學生跨域能力,本部鼓勵各校申辦前開課程時,課程規劃強化產業創新領域之跨域能力,課程內涵並強化
   符合產業人才能力鑑定機制(iPAS)職能基準,以輔導參訓學生考取iPAS產業人才能力鑑定證照,加值就業能力
   。為配合勞動部旨揭計畫,並鼓勵受訓學生取得iPAS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證照,爰由本部給予學生考取證照
   獎勵金新臺幣1萬元(以本年7月底前結訓之班別為限),配合開班及考證時間,規劃分2個年度(109年度及110
   年度)辦理撥款作業。
 三、各校經勞動部核定之各班次可否對應輔導考取iPAS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證照,請各校自行上網查詢iPAS經濟
   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推動網之能力鑑定項目自行判定確認,後續110年申請考取iPAS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證
   照獎勵金辦理方式如下:
  (一)請各校自行上網查詢iPAS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推動網之能力鑑定項目(網址:https://www.ipas.org.tw
    /?AspxAutoDetectCookieSupport=1#),並洽工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學院詢問證照考照事宜,於本年12月15日前
    完成受訓學生考照事宜,逾期不得列入補助對象。
  (二)本案係針對109學年度(109年7月31日前)應屆畢業生輔導加值就業能力,以本年7月底前結訓之班別為限,請
    各校於受訓學生考取iPAS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考取證照後,製作考取iPAS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證照學
    生清冊、考取證照影本、學校經費領據、併附經勞動部核定課程計畫之招生簡章等,函報本部申請獎勵金撥款
    ,俾各校轉撥受訓學生,至遲於本年12月15日前送達本部,以利撥款作業。
 四、本案110年度獎勵金申請作業如有任何疑問,一般大學請洽詢高等教育司廖于萱小姐(電話:02-7736-5885);
   國立空中大學請洽詢終身教育司蔡忠武專員(電話:02-7736-5675);技專校院請洽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黃啟賢專
   員(02-7736-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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