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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3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參酌國家經濟發展政策、配合產業發展趨勢 與就業市場需求,辦理技能檢定職類開發與調整;依同規則第7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技能檢定規範,並會商 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學校、訓練機關(構)、事業機構或團體。 二、旨揭規範及草案意見調查表,已刊登於本中心網站(https://www.wdasec.gov.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敬請 自行上網下載參考。 三、如有相關意見,請填妥意見調查表後,於107年12月10日前免備文逕傳送至電子信箱s0510996@wda.gov.tw 或傳 真(04-22592118)承辦人林小姐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