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檢送「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專業時數、課程及抵免規定」,請各校評估作為開設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相關課程或融入課程教學活動之參考。

說   明:
一、依勞動部107年10月18日勞動發特字第1070515773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完善的職業重建服務,並讓有志從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之學生及早接受相關知能,拓增學生畢業後之出路,請各校評估辦理相關課程與教學活動時,參考勞動部「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專業時數、課程及抵免規定」及「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繼續教育時數、課程及抵免規定」附件課程資料,將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納入課程規劃,並得依勞動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規定,申請相關經費補助。
三、前開補助規定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業務專區-職業訓練-青年職業訓練查詢(https://www.w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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