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推廣教育單位於寒暑假期間辦理國外研習業務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邇來接獲民眾質疑各大專校院以辦理「海外遊學團」名義招攬非本校學生從事海外遊學業務,有營利之虞。
二、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2條即揭櫫大專校院所辦理推廣教育,係依大學教育目標,針對社會需求所辦理有助於提升大眾學識技能及社會文化水準之各項教育活動,如以「海外遊學團」名義招攬各年齡層學生出國,如涉營利即有違上開意旨。
三、為回歸大學教育本質與功能,對象應僅限校內學生或以推廣教育學分班或非學分班方式辦理屬「語文研習」課程內容,且辦理方式及內涵應以課程學習為目的,並注意課程研修時間期數、合作學校教學品質及學員安全等,以免引起外界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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